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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笔捐款怎么办

1999-03-19 来源:生活时报 罗旭辉 我有话说

一名中专生被诊断为患了淋巴癌,她所在的学校为她捐了两万多元,没想到是误诊——

1998年12月,就读于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的16岁中专学生吴竽,被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患有恶性淋巴瘤(即淋巴癌),医生预言:存活希望仅30%,且治疗费用高达10万元左右。

来自农村的吴竽一时手足无措。消息传到学校,校团委立即组织捐款活动,短短一个多星期,3000多师生就捐款2.5万余元。

出人意料的是,今年1月14日,湖南省肿瘤医院对吴竽进行穿刺和切片检查后发现,吴竽所患的并非绝症,而是可以治愈的淋巴结核。此时,吴竽已接受多次化疗,免疫力降低、病情加重、头发大把脱落,医疗费已用去近3万元,其中包括1.4万余元师生的捐款。

3月1日,经学校、家长和律师的多次努力,湖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赔偿吴竽医疗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、家庭困难补助等共计4.8万元。目前,已办理休学一年手续的吴竽正在长沙市五医院(结核病医院)接受专科治疗。医生介绍,尽管病情已基本稳定,但至少还需要一个疗程3个月的住院治疗,以后在家里吃药辅助治疗也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。

3月1日下午,吴竽的母亲陈竹珍和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婧(委托代理吴竽的医疗赔偿)专程来到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,向校长潘斌生致谢时,问起学校能否支付剩下的1万余元爱心捐款。潘校长与其他几位校领导商量后表示,当时师生捐款是因为吴竽被诊断为癌症。现在既已不是癌症,又获赔4.8万元,学校认为,已花费的1.4万余元捐款最好能从医疗赔偿中退还,学校再把其中的40%(约5600元)返还给吴竽,作为医疗费报销,剩下的60%加上那笔1万余元的剩余捐款,则以吴竽的名义,一并转入学校爱心基金,用于救助贫困生和其他同类情况的学生,让这笔钱更好地发挥作用。

此事便又成了当地传媒和知情者关注的焦点。许多读者纷纷给当地媒体打电话,阐述自己对这笔捐款如何处置的看法。

湘雅医院一位身患淋巴癌的病人说:“没有这个病,已是万幸了。父母没有必要去拿回那笔剩余捐款,可让这笔捐款去帮助其他真正需要钱的困难者。”一位警察说:“让剩余捐款汇入爱心基金,是这笔钱的最好归宿。”法官刘女士认为:“捐款人被医院的误诊所误导,因此捐款不是师生真实意图的表示,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精神,应该全部退还学校或师生。”

也有不少不同意见。一位军人说:“捐款就是捐款,应归受捐人,是否转入爱心基金,应视学生及家长自愿而定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则表示:“吴竽及其家长愿捐出一些钱作为爱心基金当然最好,但学校也无权要求一定退还,不能从4.8万元误诊赔偿中支付1.4万元的医药开支。”雅礼中学退休教师张理觉的看法是:“劝家长一句,人家给你献了爱心,你也应该有点爱心;给学校进一言,处理办法可行,但在具体做法上还值得探讨,每个人都捐了钱,要不要退还学校似乎不能一言堂。”

吴竽的母亲陈竹珍说,学校自始至终都很关心吴竽,全家非常感激。因为现在还不知道给女儿治病到底得花多少钱,所以暂时不想退还已用掉的1.4万元捐款。将来要退的话,退给他们本人心里要好过些。她希望与校方再心平气和地谈一次,妥善解决争端。刘律师认为:作为受赠人,吴竽拥有处理这笔捐款的权利,如果捐赠人不提出异议,她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地接受这笔捐款。学校要动用这笔捐款,应充分尊重吴竽本人的意见。学校办公室彭主任则不无委屈地说:“学校并没有就如何处置这笔捐款做过专门的讨论,只是存在一种想法,希望吴竽在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之后,能够有一种回报社会的认识和表现,这完全是基于自愿的。”对于吴竽的医疗费用可能不够的问题,彭主任表示,她同样可以从这笔捐款中得到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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